电瓶车以旧换新旧车回收企业申报开始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2024〕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瓶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2025年云南省电瓶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要求,现决定开展我省电瓶车以旧换新旧车回收企业申报工作,现公告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并自愿参与我省电瓶车以旧换新旧车回收工作。申报企业需满足:
2.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订)》向登记注册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取得危险废物收集相应许可;
申报人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相应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排污许可证、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许可证照及企业情况报告。企业情况应包含回收企业布局、业务覆盖范围,企业环保、安全性能条件,回收人员配备、培训,回收设施、设备配备,回收处置能力等内容,内容应全面、详实、清楚反映企业情况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申报资料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根据后续工作通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经营许可证照原件等有关纸质申报材料到省电瓶车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进行资料核查,并由企业法人签订《参加电瓶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2025年2月26日—3月31日,旧车回收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电瓶车以旧换新旧车回收企业申报以满足群众使用需求、便于监管实施为目标,拟在全省范围内征集30家旧车回收企业,满足市场需求后,不再接受申请。申报旧车回收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4.使用“云南省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小程序,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一站式收旧信息服务,开具《电瓶车回收证明》,并接受各地电瓶车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监督;
5.须对回收的废旧电瓶车,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等环节开展全链条跟踪,其中回收的旧电池应交具备相关资质的电池处理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报废处理,确保废旧电瓶车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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